《云梦睡虎秦简》
《云梦睡虎秦简》睡虎地秦墓竹简,又称睡虎地秦简、云梦秦简,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,这些竹简长23.1-27.8厘米,宽0.5-0.8厘米,内文为墨书秦篆,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,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,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、行政文书、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,为研究中国书法、秦帝国的政治、法律、经济、文化、医学、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,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。 [1]
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,残片80枚,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,包括:《效律》 、《秦律18种》、《封诊式》、《编年记》、《秦律杂抄》、《法律答问》
、《语书》、《为吏之道》、甲种与乙种《日书》。其中《效律》、《封诊式》、《语书》、《日书》为原书标题,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。
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20多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,共记载法条六百条。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:
律:自秦始皇、商鞅时更“法”为律。
令(制、诏):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,这种“制”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“令”。
式:最早出现于秦国,主要指法律文书。程式,如调查、勘验、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,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。像竹简记载的“为吏之道”。
法律答问:法律解释。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,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。
廷行事:廷指官职即廷尉,廷尉是各级“法官”,事是判例廷行事,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。 [1]
1975年发掘出上的湖北《云梦睡虎地秦简》,成书于战国晚期至秦统一初期。从简中可以看出其脱胎于秦篆,形体中仍保存有大量的母体痕迹,篆隶混杂,秦隶在破坏、肢解秦篆的书写方式中,欹斜相依,肥瘦相间,节奏鲜明平稳,笔划饱满生动,气势连贯,形成质朴而秀朗的书风,尽管仍留有大量的篆书圆笔中锋的笔法,但比《青川木牍》隶化的特征更为明显。[2]
它的出土,使现代书法家们眼界大开,亦为书法史研究提供了真正秦隶的资料。秦隶在结体上有自己特殊的时代特征,既有后世隶书的特征,又包含了篆书的特点。古人说:“篆之捷隶也”,这是很有道理的。从“快”这一意义上说,秦简为毛笔墨书,只有毛笔的运用,篆书的快写,才真正把中国书法向隶书的方向推进。

